从原青海省工商局官网获悉,2018年,青海省工商局经政府采购招标,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以及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本省流通领域销售的眼镜商品开展质量抽检。共抽取样品88组。经检测,10组样品质量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为11.4%。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标志、镜片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
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检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销单位进行处理。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定,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对于拒不履行退市义务的销售者,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抽检质量不合格商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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