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8年第4批铝合金工业型材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情况,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共抽取了郑州、安阳、焦作、济源、驻马店、许昌、开封等7个省辖市19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铝合金工业型材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6892-2015《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及《2018年第4批铝合金工业型材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铝合金工业型材产品的化学成分(Si、Fe、Cu、Mn、Mg、Cr、Zn、Ti)、力学性能(抗拉强度Rm、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断后伸长率A50mm)、低倍组织、壁厚(A尺寸、B尺寸、C尺寸)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有39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顺河区辉豪铝材加工厂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化学成分(Fe、Mn、Zn)项目。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原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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