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2018年第4季度以来,该局(原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4批配装眼镜等38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其中,本次抽查共抽取了郑州、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商丘、周口、驻马店等8个省辖市26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人造板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GB/T4897-2015《刨花板》、GB/T5849-2016《细木工板》、GB/T9846-2015《胶合板》、GB/T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1510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及《2018年人造板产品质量提升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人造板产品的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静曲强度、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有36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要求,主要涉及表面耐磨等项目。
该局已责成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原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2018年第4批人造板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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