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会(The US Chamber of Commerce)发布了隐私示范法,呼吁国会制定联邦隐私法,以保护消费者并消除各州法杂乱拼凑给人们带来的困扰。美国商会发布的一份新闻稿称其已与200个不同规模和领域的组织共同起草了示范法。
商会技术合作中心(C_TEC)高级副总裁蒂姆.戴恩(Tim Day)表示,“技术已经改变了消费者和企业分享和使用数据的方式,自愿性标准已远远不够。制定新规则十分必要,现在是国会通过联邦隐私法的时候了。商会的隐私示范法使消费者能够掌控自己的个人信息,并确保企业在保证确定性和透明度的情况下进行创新”。
联邦隐私法应与商会发布的隐私示范法一样关注透明度、消费者对个人信息的掌控以及对创新的支持。
隐私示范法要求企业制定易于操作的隐私政策,规定企业对如何使用个人信息保持透明,还必须满足消费者对企业如何使用和共享个人信息提出的要求。
退出选择和数据删除规则是确保消费者掌控个人信息使用方式的关键部分。退出选择权允许消费者要求企业停止共享其有关的信息,而数据删除规则将允许消费者要求企业删除个人信息。隐私示范法中还规定了常见的例外情况,如个人的犯罪历史等,消费者不能要求企业根据这些规则中的任何一条停止共享或删除其犯罪历史信息。
隐私示范法将通过监管确定性支持创新。企业需遵守全国性的隐私框架,而不是必须遵守50个独立州各自的法律。示范立法还有助于增强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信任,而这对创新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消费者可以放心共享其个人信息,从而享受数据驱动型经济带来的好处。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任务是推行隐私示范法,并对违反透明度、退出选择或数据删除等规定的企业施以民事处罚。尽管消费者可以随时向FTC提出申诉,但根据隐私示范法,如果企业不遵守上述规定,将被视为FTC商业条款中的不公平或欺骗行为,也就是《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TCAct)第5条,FTC有权对此类企业施加民事处罚。(编译自www.ag-ip-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