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18年9月14日,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公示2017年流通领域眼镜商品质量第二次抽检结果,12种眼镜主要为光透射比、交通信号透射比不符合相关标准。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对抽查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凡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未采取相关措施的,工商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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