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电信服务提供商O2未能阻止Valeriyovych将“contentguru”注册为商标,尽管O2称该商标的注册会导致与其“O2Guru”品牌的混淆。
2019年1月22日的决定中,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认为Mezrin Lurii Valeriyovych可以继续注册商标“contentguru”(英国商标第1354634号),用于“商业或广告目的的网站索引和网站设计咨询”以及类似的服务。
O2对该申请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该商标会侵犯其现有商标。O2表示其最重要的两个商标就是“O2Guru”(英国商标第16057011号)和由“GURU/Guru”(英国商标第3024436号)两个标志组成的系列。
O2称,“contentguru”标志及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与O2的在先商标过于相似,所以不应该被注册。
然而,Valeriyovych的商标“contentguru”于2016年11月3日首次注册于乌克兰。
UKIPO称,O2的商标“O2Guru”2016年11月18日才注册,因此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O2不能以此商标作为反对的依据。相反,UKIPO认为“GURU/Guru”商标注册于2016年10月,应该作为O2的在先商标。
O2认为其商标用于“与电信设备、移动电信设备、移动电信手机相关的零售服务和在线零售服务”,与Valeriyovych提供的服务高度相似。
UKIPO并不认同这种说法,表示O2的零售服务和Valeriyovych的广告服务并不相同,目标客户也不同,Valeriyovych的广告服务主要面向商业公司,而O2的零售服务则面向公众。
尽管UKIPO同意这两类服务的“性质有交叉的部分”,但表示“把各自的服务进行对比是不合理的”,因此得出的结论是二者相似度较低。
关于两个商标混淆的可能性,UKIPO提到了之前发生的萨贝尔(Sabel)和彪马(Puma)商标之争(相似的图文商标)。该案例表明,普通消费者通常将商标视为一个整体而不会分析其构成的各种细节。
UKIPO认为,虽然两个商标都含有的“Guru”一词在视觉上和听觉上(发音音节均为“Goo-Roo”)具有相似性,但是,“contentguru”开头出现的“content”一词可以将二者区分开来。
UKIPO官员马克.布莱恩特(MarkBryant)表示,他承认两个商标中共有“guru”一词的共同点可能会使人联想到O2的商标,但是“这种联想很可能转瞬即逝”,所以,“contentguru”商标不太可能对O2商标造成任何损害或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布莱恩特作出结论,即“contentguru”商标的注册可以继续进行,而O2提出反对的所有依据都不成立。(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