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日前,因未经授权利用微信表情的设计作品,生产销售带有微信“捂脸”表情的服装商品,广州和苏州的两家公司,被腾讯公司以侵犯表情的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起诉至法院。据了解,该案也成为公开报道的全国首例微信表情著作案。
使用表情包居然涉嫌侵权,这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在微信用户群体中,“捂脸”表情包的流行度可谓首屈一指。这个又哭又笑、亦庄亦谐的表情,既能表达尴尬,又能显示无奈,还能在无话可说时作为掩饰,因而受到热捧。
根据中山大学大数据实验室联合腾讯QQ、新华网等机构发布的中国最火表情排行榜,在2017年,捂脸表情包位居榜首,这一表情包的使用频次高达303亿次,而受众群体则高达7.6亿人。而根据微信在月初发布的《2018微信数据报告》中,不同年龄段的人喜欢不同的表情包,捂脸是00后的最爱。
可见,表情包,背后承载的是人们对于情感的表达需要,为网络时代冷冰冰的文字增添几分情趣,在传情达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样,表情包的广泛使用,也意味着这背后存在一个巨大的商业蓝海,制作表情包或将表情包用于其他商业产品,正在变成一种趋势。
不过,在表情包蔚为大观的背后,很多人却忽略了一些常识:表情包从来就不是单纯的表情,它是一种作品,具有独创性,享有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部分真人或漫画表情包还涉及肖像权,作为日常使用一般没有问题,一旦涉及商业用途,就要征得著作权人和肖像权人同意,否则就涉嫌侵权。
前不久,葛优起诉艺龙网用“葛优躺”表情包侵权,获得法院支持,最后以赔偿7万元告终就是典型案例。法院认为,“葛优躺”造型确已形成特有网络称谓,并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但一般社会公众看到该造型时除了联想到剧目和角色,也不可避免地与葛优本人相联系,该表现形象也构成葛优的肖像内容,一旦诉诸商业使用,就涉嫌侵犯肖像权。
此番腾讯以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对涉事企业提起诉讼,与“葛优躺”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两者针对的都是商业用途,而日常使用则基本不受限制,“斗图的要当心了”之类的担忧大可不必。这两个案例的不同之处在于,一个诉诸的是著作权,一个诉诸的是肖像权,而这两者正是大多数表情包都会面临的问题。
虽然表情包作为新生事物,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保护和商业化方面都存在不少模糊地带,但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和相关商业规则的不断清晰,表情包的日常化使用和商业化使用的边界,也会越来越清晰。“葛优躺”案和“捂脸表情包”案的出现,正是这一趋势的体现,这也给广大公众带来警醒:任何作品都要在合法授权范围内使用,知识产权保护疏忽不得。凯风(时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