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刷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争议焦点之一在于此文是否涉嫌“洗稿”。有观点认为,这篇文章引用了大量传统媒体的深度调查,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也有人提出,自媒体对传统媒体文章的二次传播并非照搬照抄,而是有独立思想及评论的二次传播。随着全媒体时代到来,类似的新闻版权纠纷正成为一个常见现象。
面对“洗稿”质疑,个别自媒体援引《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自我辩护。所谓“合理使用”,是指他人在特定情形下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必须指明作品来源或者出处的制度。这些自媒体认为,新闻呈现的是事实而非观点,没有排他性,传统媒体可以报道,自己也可以传播。显然,这种理解层面上的“时事新闻”,更多是指那些不满足独创性要件的纯粹事实性消息,例如格式化的会议报道,或者某些通稿式新闻等。但有些时事新闻作品是深度型、深挖型的调查类时政新闻,需要耗费较高的创作成本,不仅是新闻,更是个人化作品。真要按《著作权法》来,其转载引用要经过当事人同意并向其付费,即具有所谓的人身权、财产权。
在“新闻”和“作品”容易混同的语境下,有可能导致“合理使用”的范围过于宽泛,一些自媒体肆无忌惮地薅传统媒体的“羊毛”。这本身表明,《著作权法》有修改的空间,应该对时事新闻、时事新闻作品的边界和权利进行明确规定。更进一步看,“新闻”和“作品”的这种争议,就如同知识产权里的“思想”和“表达”之分。版权法为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而不保护作品所体现的思想?原因在于知识有公共性,不应为个人独有,但关于思想的表达,却是个人努力的体现。回到这里,时事新闻也有公共性,但一些新闻的表达却具有独创性,作者不仅花了大量时间突破采访,在写作的材料选择、遣词用句和谋篇布局等方面,也往往倾注不少心力。这样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毫无疑问不可“拿来主义”。
新闻作品拥有著作权,这没有异议。许多自媒体正是意识到这一点,才不敢大张旗鼓地抄袭,而是投机性地“洗稿”。常见的“洗稿”手段,是从不同文章选材堆叠、东拼西凑,对某些原文段落调整顺序、更换词汇,没有任何实地采访经验,也不需要付出额外成本。这样的自媒体文章,美其名曰“是有独立思想及评论的二次传播”,实为一种诡辩技巧。当下,对这类涉嫌“洗稿”的文章,很难识别和判定,即便诉诸法律手段,也不见得有合理赔偿。因此,自媒体的“洗稿”正变得有恃无恐,但长期来看,这样的方式是危险的,会极大伤害原创内容的生产热情,也会让自媒体的路越走越窄。因此,对时事新闻作品的“洗稿”,平台应该及时介入,通过某种技术手段,导流到原文或进行合作分成,充分保障传统媒体的利益。
新闻业的根基就在于专业主义,在于规范化的制作、生产、采编流程。与之相比,自媒体付出的成本较少,但利润较高,以至于现在出现了一种传统媒体“自媒体化”的趋势,一些媒体也闭门造车,“洗”其他媒体的稿子。这样的导向,使得新闻业泥沙俱下,质量堪虞。因此,在探索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协同发展的同时,要加大对原创内容的保护力度,加大对“洗稿”的惩戒力度,让媒体人对新闻职业持续保持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