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8年第十二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近期,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6类食品共2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其中,抽检酒类食品样品3批次,水果制品食品样品11批次,肉制品食品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品样品1批次,均为合格样品;抽检糕点样品6批次,2批次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呼玛县比家香蜂蜜小面包生产的老式大饼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结果为2.98×102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塔河县亲情爱心艺术蛋糕创意广场生产的无糖方糕,安赛蜜检出结果为0.75g/kg,标准值为≤0.3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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