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原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近日消息,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8年第50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据公告,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6类食品663批次样品。其中,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市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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