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文化企业品牌年会于日前举办。会上,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李琛指出,第一,对企业而言,权利是财产,而财产是社会关系。企业要学会梳理创造成果所对应的权益形态。如电影里某个具体的动画形象可能构成一个独立的美术作品,其名称也有可能变成商业标记,被用在水杯、书包等衍生产品上。第二,尽量明晰权利状态。一般而言,商标注册后可以取得商标权,但有时即便没有注册也不意味着商标得不到任何保护,企业还可以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维护自身权利。建议企业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学会保存相关证据。第三,不要忽视事实形成的商标。如企业长期使用一个包装装璜,虽然一开始没定位为商标,但长期积累的形象令消费者一看到包装就想到该产品,这也形成了商业标记。这种商标来源包括作品标题、电视节目栏目名称等。只要能够起到区分来源的作用,都可以视为商标。第四,商标的价值来源于“商本”。“商本”就是企业的信誉。现在社会上不乏恶意注册商标之人,他们以为拿着注册证明就获得商标所有权。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企业一定要重视商品和商标背后的信誉。
“知识产权保护两大对象分别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它蕴含的理念有两个,一是鼓励创新,二是鼓励诚信。”李琛表示,创新和诚信是最重要的市场基石,如果文化企业能够尊重创新、诚信,重视知识产权,本身就是最好的品牌影响力。
近年来,互联网催生了很多文化新业态,大大延伸了文化产业的深度和广度。随着文化与科技融合日益紧密,文化企业也逐渐迎来品牌升级新机遇。完美世界全球品牌与战略合作副总裁伊迪表示,在此时代背景下,文化品牌升级是必然要求。从整个产业来讲,他认为可以从三方面发力:第一,通过产业链的延伸,来提升品牌价值,如文化IP可以延伸到影视、动漫、网络文学等领域。第二,文化与其他产业深入融合加大文化创新。第三,科技应用开发可增强品牌时尚魅力。文化品牌消费主体以年轻人为主,年轻人对科技的接受力比较强,科技元素的注入以及科技手段的使用可以使文化品牌有较大的提升。(穆青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