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有两家同样研发和制造捆钞机的企业曾经对簿公堂,其中一家声称对方侵犯了自己的专利。开庭时,法院从银行借出被控侵权、重达几吨的捆钞设备,停在法院操场,并请来一批技术专家,通过现场运转和对机器进行拆解、再跟专利逐一比对的方式,最终裁定被起诉企业并未在关键技术上构成侵权。
这起案件的审理,充分展现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特点:需要专业知识,判决同时关系到巨大市场利益。
据报道,中国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近年来迅速增长,2017年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近24万件,比2016年上升33.50%。做好知识产权侵权案的审判工作,直接关系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力度和落实效果。
12月3日,国家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未来正式运行的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将负责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等上诉案件。
此前,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关于专利等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有分析人士指出,最高法成立知识产权法庭并负责审理部分专利侵权二审案件,体现中国政府完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制,以更好促进和保护科技创新的努力,也再次向国际社会表明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
早在2008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就明确了“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的目标,而“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和“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是实施这一目标的两个举措。
十年来围绕纲要实施的探索从未间断。针对“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举措,各种改革模式的讨论一直持续着。
随着中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2014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随后在经济和科技相对发达的地区,类似北上广模式集中审理一审技术类案件的十余个专门知识产权法庭陆续成立,专业化审判产生了激励和保护创新的社会效果。
十九大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大力提升中国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成为举国共识。在这一大背景下,最高法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并审理专利侵权等上诉案件,无疑是中国激励和保护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又一里程碑。
这一新举措回应了长期以来中国科技创新领域各方当事人的需求:一是将发明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上诉管辖与全国专利等技术类侵权民事案件的上诉管辖集中在一起,能实现权利效力和侵权判断两大诉讼程序的对接和裁判标准的统一,比如权利要求的解释和创造性标准的把握;二是将分散在中国各省高级法院的技术类民事案件上诉审理权集中,有利于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各地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
置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架构下,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法庭能够平息将此审判权交由任何一个省级高院可能引起的争议,对提高中国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效,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大有裨益。(国际锐评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