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的决策部署,今年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徐州市市级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2月13日下午,市财政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加强市级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就《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具体作用进行发布。
自2013年市启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创建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加以谋划和部署。知识产权技术产业转化成效显著,创新驱动发展的智力支撑作用日益突显。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运用,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市财政局制定了《徐州市市级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专利资助与奖励的标准,申报和评审程序以及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办法》结合知识产权示范市建设工作要求,按照促进专利申请结构由“量”向“质”转变,引导专利权从“有”向“用”转变的工作思路,提高了资助和奖励标准,调整了部分资金使用方向,新增了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设及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等使用方向,对市知识产权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推进作用。
具体说来,《办法》规定了支持政策,主要包括资助政策和奖励政策。其中资助政策主要用于支持专利创造,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年费、企业实用新型专利;知识产权联盟和专利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专利)诉讼维权等。例如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0.2万元;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建行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5-10万元资助;进行知识产权维权的,给予案件受理费、维权代理费和律师费等不超过20%的资助;对因专利受到侵害,在涉外或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的,每一案件给予5万元补助。
奖励政策主要用于对优质专利、优势企业的奖励。比如获得省、市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专利优秀奖每项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国家专利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徐州市专利领航企业、徐州市专利小巨人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办法》还在知识产权运营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办法》规定,在市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科技型企业,可以通过专利权出质的形式获得金融机构贷款,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并且每笔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都可以享受一次以奖代补的优惠政策,以奖代补标准为银行贷款利率的50%。此举更好地让知识产权的运用和运营真正嵌入到企业的价值链中去。(记者郑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