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44期总第165期)。据公告,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6类食品31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5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
本次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样品5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样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蔬菜制品样品7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调味品样品5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糖果制品样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水果制品样品6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巴马桂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长寿奥秘食品厂”生产的“火麻茶(代用茶)”样品(商标:长寿奥秘,生产日期/批号:2018-04-27,规格:1.8克×20包/盒),铅(以Pb计)检出值为15.3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2.0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桂林山水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罗汉果茶”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8-10,规格:/),铅(以Pb计)检出值为3.4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0mg/kg。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东兴市怡诚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兴市怡诚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优品夏威夷果仁”样品(商标:怡祥牌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3,规格:散装称重),霉菌检出值为31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5CFU/g;“优品腰果”样品(商标:怡祥牌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3,规格:散装称重),霉菌检出值为4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5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龙州冠辉糖果批零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珍惠林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香花生”样品(商标:歆颖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07-13,规格:145克/袋),大肠菌群检出值为①<10CFU/g、②<10CFU/g、③<10CFU/g、④57CFU/g、⑤1.9×102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CFU/g、M=102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南丹县小谭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柳江区柳顺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黄金豆”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23,规格:400克/袋),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0mg/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3mg/g;“酥豆”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6-17,规格:450克/袋),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1.8mg/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3mg/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巴马老兵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广西横县汇嘉食品公司”生产的“木瓜丝”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26,规格:500克/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6,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七)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南宁桃源分店销售的标称“广西红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样品(商标:红心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1-02,规格:25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8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5g/kg。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八)横县乡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聚美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山野小米椒”样品(商标:果之味道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15,规格:300克/瓶),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05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09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0g/kg。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九)隆安县群兴酱料加工厂销售的标称“广西隆安县那桐镇群兴酱料厂”生产的“美味果蔬(酸辣椒)”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2,规格:250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4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1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巴马香香土特产总汇销售的标称“宜州区宜秀食品厂”生产的“金木瓜丝辣味”样品(商标:红通通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06-01,规格:500克/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谢仔副食批零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家欢调味食品厂”生产的“荷茈味精(加盐味精)”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11-01,规格:50克×10袋/包),谷氨酸钠检出值为29.3%(m/m),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m/m);“荷茈味精(加盐味精)”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02,规格:454克/袋),谷氨酸钠检出值为37.8%(m/m),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m/m)。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灵山县檀圩镇福林副食店销售的标称“灵山县三海仙龙酱料厂”生产的“金标生抽(酿造酱油)”样品(商标:揭星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06-01,规格:800ml/瓶),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16g/10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4g/10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三)梧州市万秀区丰之源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梧州市顺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顺达牌白米醋”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12,规格:398ml/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1.83g/10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50g/10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四)广西鼎丰城百货商贸有限公司柳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桂林市阳朔鸿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香姜糖”样品(商标:鸿仁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6-19,规格:100克/袋),大肠菌群检出值为①<10CFU/g、②<10CFU/g、③1.3×102CFU/g、④<10CFU/g、⑤<1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CFU/g、M=102CFU/g;“浓香姜糖”样品(商标:鸿仁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6-19,规格:100克/袋),大肠菌群检出值为①25CFU/g、②13CFU/g、③<10CFU/g、④51CFU/g、⑤<1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CFU/g、M=102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五)广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桂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琴华贸易有限公司江南分公司”生产的“甜榄”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4-21,规格:250g/瓶),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2.86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35g/kg。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六)南宁市大麦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广西仙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桂圆肉”样品(商标:仙珠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24,规格:250克/罐),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3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1g/kg。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七)凤山县朝阳超市锦绣店销售的标称“平乐县七星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番薯仔”样品(商标:七星桥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4-25,规格:238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7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