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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稻香村追求合作共赢更好

“稻香村”究竟归北京还是苏州这个争论多年的问题,最近又引起争议,战火一路从线下燃到线上。

多年来,南北稻香村就此展开的交涉、诉讼不胜枚举。根本的原因,是两家企业各自历史渊源都很深,又都拥有根深蒂固的市场,为了未来的利益与发展,在商标品牌上产生了对峙与矛盾。一时间“判决反转”、“同案不同判”、“司法权威受到挑战”等声音甚嚣尘上。事实是否果真如此?

最早的“稻香村”商标在保定

在北京,只要提到“糕点”二字,都会不禁想起名店“北京稻香村”,北京稻香村(以下简称“北稻”)已成为“京味”美食符号。北京稻香村有着120年的历史,这家老字号创于清光绪21年(1895年)。苏州稻香村(以下简称“苏稻”)始创于清乾隆38年(公元1773年),也是国内食品行业历史最久品牌之一。

南北稻香村都认为自己是正宗,又都主张自己才是传承百年的真正老字号。其实最早的“稻香村”商标是由第三者——保定稻香村食品厂注册。苏州稻香村的商标是由保定稻香村取得的两件商标,分别于1982年和1988年注册成功。之后因保定稻香村经营不善濒临破产,商标几经转让到苏州稻香村旗下。

北稻、苏稻以往因地处一南一北,交集不多,矛盾不大。但后来苏稻北上,还在北京开了多家门店,以“传统京味糕点”、“京味老字号”等字样进行宣传推广。而且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渗透,北稻、苏稻都已经涉足电商,商标矛盾进一步激化。

法院各判各的并不矛盾

10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就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申联超市侵害商标权一案作出判决,北京稻香村停止在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赔偿苏州稻香村115万元。这个消息传出,很多人都非常吃惊。

就在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

针对两地法院出现不同判决这一情况,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汪泽认为,本案“北稻”和“苏稻”各自起诉的商标权内容和侵权情形并不相同,其所基于的事实和理由也不同。因此,结合司法裁定来看,是针对特定行为的具体案情具体分析,这两个判决表面矛盾而实际不矛盾。

两家“稻香村”的五次交锋

在2005年之前,两家稻香村彼此的市场之间并无太多交叉。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电商时代的到来,这种地域格局随着市场的变化而逐渐被打破,双方因商标注册和使用而导致纠纷也因而产生。

从2006年7月,苏州稻香村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北京稻香村提出异议,使其未能注册成功起,双方共经历了五次正面交锋。

“稻香村”案涉及双方商标在不同类别上注册而引起争议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董葆霖认为,《巴黎公约》、TIRPS协议中对不相同商品在不同类别上的保护,提出了“关联商品”概念,而“关联商品”保护的范围可依据商标的知名度、影响力来确定。《巴黎公约》、TIRPS协议中对“关联商品”保护的内容,对解决类似“稻香村”商标案中因商品和服务分类问题引起的争议具有借鉴意义。

南北对峙不如携手共赢

长期的商标混淆让消费者难以分辨,若长期对抗不仅影响两家企业的正常经营,还将影响消费者对整个“稻香村”品牌的认知。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本着尊重在先权利,避免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的目的,通过协商妥善解决争端,实现合作共赢。老字号企业双方或者多方都应诚信经营,彼此互相尊重,增强和提升各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焕发老字号的生命和活力。

近年来,老字号“撞车”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南北稻香村的纠纷增加了两家企业的生产成本。双方之间的纠纷何时才能彻底解决依然是个未知数。当然,对消费者而言,相信许多人不愿意看到两败俱伤或者一死一生的局面,共赢才是人们乐意见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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