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30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通告称,近期,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蜂产品、水产制品4类产品230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5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食用农产品15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47批次;抽检饮料7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4批次;抽检蜂产品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水产制品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洋浦新英湾农贸市场羊勤遗摊位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测值为0.138m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乐东乐城农贸市场林淑艾蔬菜摊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测值为1.571m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定安定城邓海燕蔬菜摊销售的绿豆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测值为0.163m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陈妚妹(屯昌屯城中心市场陈妚妹摊位)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测值为0.101m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乐东乐城农贸市场孙发彩蔬菜摊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测值为0.250m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东方市永安农贸市场王二香蔬菜摊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测值为1.449m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临高西华市场符定胜摊位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测值为0.158m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澄迈金江中心市场王美菇摊位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测值为0.160m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昌江石碌叶海花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测值为0.289m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海口金鹿矿泉饮料有限公司海玻分公司生产销售的金鹿包装饮用水(净含量:16.8L/桶),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值分别为16CFU/250mL、13CFU/250mL、10CFU/250mL、0CFU/250mL和18CFU/250mL,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陵水新村文香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三亚凤凰椰晶纯净水厂生产的椰晶饮用纯净水(规格:16.8L/桶),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值分别为29CFU/250mL、82CFU/250mL、98CFU/250mL、28CFU/250mL和23CFU/250mL,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儋州康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仙鹿岛山泉?纯净水(规格:16.8L/桶),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值分别为0CFU/250mL、12CFU/250mL、0CFU/250mL、8CFU/250mL和0CFU/250mL,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三)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生产销售的银珊椰泉包装饮用水(规格:16.6L/桶),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值分别为0CFU/250mL、0CFU/250mL、8CFU/250mL、0CFU/250mL和10CFU/250mL,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四)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生产销售的景族包装饮用水(规格:15L/桶),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值分别为18CFU/250mL、11CFU/250mL、12CFU/250mL、13CFU/250mL和9CFU/250mL,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五)三亚冰鹿诚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鹿诚山泉包装饮用水(规格:16.8L/桶),耗氧量(以O2计)检测值为22.1mg/L,国家标准规定为≤2.0mg/L;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值分别为35CFU/250mL、69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和0CFU/250mL,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食药监管局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