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近期,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梧州市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蔬菜制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类食品110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91批次,不合格1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食用农产品1096批次,合格样品1081批次,不合格15批次;抽检餐饮食品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抽检蔬菜制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抽检饮料1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梧州市龙圩区广平镇新街黎承飞(身份证:450421***101X)销售的“非洲鲫鱼”样品(购进日期:2018-06-07),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2μg/kg,标准规定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梧州市蒙山县文圩镇文圩市场莫国庆销售的“猪肉”样品(购进日期:2018-06-11),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4.8μg/kg,标准规定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藤县优悦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样品(购进日期:2018-06-22),氟苯尼考检出值为2.9μg/kg,标准规定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梧州市大东市场莫坤清销售的“芹菜”样品(购进日期:2018-07-02),毒死蜱检出值为0.09μg/kg,标准规定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藤县濛江新新超市销售的“鸭蛋”样品(购进日期:2018-06-30),氟苯尼考检出值为23.7μg/kg,标准规定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梧州市怡景市场倪志航销售的“扁鱼(淡水)”样品(购进日期:2018-07-04),孔雀石绿检出值为6.1μg/kg,标准规定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苍梧县石桥镇市场林锦泉销售的“鲳鱼”样品(购进日期:2018-07-06),孔雀石绿检出值为6.1μg/kg,标准规定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苍梧县石桥镇市场梁洁群销售的“鲳鱼”样品(购进日期:2018-07-06),孔雀石绿检出值为4.4μg/kg,标准规定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藤县藤州镇长虹街276号斜对面(新丰盛冷库旁边)何木林销售的“鲳鱼”样品(购进日期:2018-07-06),孔雀石绿检出值为7.1μg/kg,标准规定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苍梧县石桥镇石桥市场潘南销售的“叉尾鲶鱼”样品(购进日期:2018-07-09),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2μg/kg,标准规定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蒙山县文圩镇运兰卤味摊销售的“鲳鱼”样品(购进日期:2018-07-10),孔雀石绿检出值为3.8μg/kg,标准规定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蒙山县式金鲜鱼摊销售的“白骨鱼”样品(购进日期:2018-07-10),孔雀石绿检出值为7.2μg/kg,标准规定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藤县永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罗非鱼”样品(购进日期:2018-09-04),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63.8μg/kg,标准规定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藤县金鸡镇初级中学销售的“鸡蛋”样品(购进日期:2018-09-02),氟苯尼考检出值为46.1μg/kg,标准规定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藤县东荣镇荣江学校销售的“猪肉”样品(购进日期:2018-09-06),氯霉素检出值为0.6μg/kg,标准规定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岑溪市双源山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源泉饮用天然泉水”样品(购进日期:2018-07-1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7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0CFU/250mL,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岑溪市恒进油房生产的“食用植物油(花生油)”样品(购进日期:2018-07-12),酸价(KOH)检出值为4mg/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3mg/g,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41.9μ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0g/kg。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