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8年第29期(省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抽检6类食品31批次样品。其中,抽检饮料13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12批次。
本次抽检的饮料是其他饮用水、饮用纯净水。抽检依据是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微生物等指标。
本次抽检有1批次饮料大肠菌群不合格。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本次抽检有12饮料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蚌埠水映象纯净水厂生产的水映象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7-2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4,8,11,2,6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蚌埠水映象纯净水厂生产的水映象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7-25),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4,12,4,15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蚌埠鑫海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鑫海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7-29),大肠菌群检出值为7,9,2,4,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4,16,8,11,1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怀远县榴谷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谷山泉(生产日期/批号:2018-7-3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0,12,15,5,7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怀远县榴谷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谷山泉(生产日期/批号:2018-7-26),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8,12,5,15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怀远县石榴花饮品厂生产的石榴花饮用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7-3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7,3,4,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7、怀远县石榴花饮品厂生产的石榴花高档矿物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7-30),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5,3,7,9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8、怀远县鑫方达纯净水厂生产的鑫方达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7-3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6,3,11,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9、怀远县鑫方达纯净水厂生产的鑫方达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8-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11,5,7,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0、蚌埠鲲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怡仁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8-2),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5,5,4,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1、五河县方达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方达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8-2),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15,17,11,1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2、五河县海晶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海晶纯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8-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7,10,4/,9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同时,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