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深圳打掉一“职业索偿”敲诈团伙,6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此前,该团伙向酒楼购买自制海马酒,然后举报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索赔10万元,酒楼不堪侵扰而报案。近年来,类似这样的“打假”犯罪活动在各地频现,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据《法制日报》10月16日报道)
职业索偿人往往不针对真正的“假冒伪劣”,更很少关注商品质量安全等民生问题,而是专门寻找宣传瑕疵,关注成分表、配料表等标签标注问题,甚至编造故事,以维权为名、以举报相要挟敲诈勒索企业和商家。这种所谓打假,已明显背离社会监督的本意,完全以牟利为目的,结果导致营商环境恶化、商家不堪其扰,伤害了社会诚信,也使得行政与司法资源被不正当挤占。
“职业索偿”之所以有生存空间,一方面在于部分人不择手段追逐利益的本性,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地方对职业索偿的定性、监管还不到位。比如,有的地方相关部门对于索偿行为是否合法还缺乏明确的认识,导致难以严格区分职业打假与正常消费者维权,从而给非法的“职业索偿”提供了空间。
早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曾表示“不支持职业打假行为”,并明确表示“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普通消费产品领域,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有效鉴别、遏制“职业索偿”,首先就是要认真领会、严格落实这些规定和要求。这样才能锻造出“火眼金睛”,理直气壮地向非法行为亮剑。
遏制“职业索偿”违法牟利,更需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有关方面要加强市场监管,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分工、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严格区分职业打假与正常消费者维权,不让职业打假人有空子可钻。与此同时,各地要积极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风险防控方面的培训,提升其法律素养、法治意识和经营能力,使其能够正确面对、处理敲诈勒索行为,并建立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畅通商家举报、投诉渠道。如此,才能迅速识别“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实现智慧监管与精准执法,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