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保障国家创新发展及北京市“四个中心”建设。
《意见》共7部分37条内容,主要规定了涉及创新发展技术及相关案件的审理规则和要求,提出了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的具体措施。同时,对统一司法标准,提升专业审判能力、建立专业审判队伍、延伸审判职能等问题作出了规范和指引。北京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知识产权庭庭长杨柏勇介绍,《意见》的出台,是适应北京城市定位发展的需要,是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实践的需要,是保障和助力企业创新发展的需要。对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职能、激励创新,保障各类企业公平获得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据统计,近三年来,北京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4600余件,涉及北京地区当事人的约占12%;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2万件左右,涉及北京地区当事人的约占78%。这些案件普遍受到社会关注,影响较大,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产业或行业的发展指引作用明显。《意见》要求,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要充分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权保护与转化,塑造良好营商环境。要实行“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专业化审判水平,努力将北京法院打造成当事人信赖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意见》指明了知识产权审判的新发展、新方向,强化了知识产权审判的主导作用。例如,在对技术创新的保护方面,规定了从宽审查确权案件专利文件的修改、在发明与实用新型侵权案件中区别适用等同原则标准、技术合同的部分履行行为的价值认定、正常的商业竞争与不正当的破坏商业模式的区分处理等内容,修正了以往审判中的一些认识偏差,在法律适用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在解决制约知识产权审判的举证难、赔偿低、审理周期长等问题方面,加大了对当事人作伪证的处罚力度,明确提出对当事人故意逾期举证、毁损隐匿证据、妨碍证人作证和证据保全等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当事人作伪证的,依法给予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并从严审查该当事人提交的其他证据;在损害赔偿数额上,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数额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可以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对恶意侵权或重复侵权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高认定赔偿数额或予以惩罚性赔偿。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被控侵权产品的营业利润、涉案知识产权对被控侵权产品的贡献率、权利人的合理支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等多项因素;在优化裁判流程方面,要注重案件繁简分流,探索涉及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快速审理和执行机制,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案件,应当快审、快结,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
“全市法院将进一步聚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差距不足,聚焦企业创新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修正现有制度机制的短板,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优化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促使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法治氛围,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司法保障。”杨柏勇说。(记者:赵春艳;实习记者:金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