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德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5期总第70期)。信息显示,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环节478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产品468批次,合格率97.9%;不合格产品10批次,不合格率2.1%。
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等相关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1.武城县李家户镇巩振兴饭店经营的粉条经检验二氧化硫不合格。
2.武城县郝王庄镇好滋味食府经营的精制红薯粉条经检验二氧化硫不合格。
3.武城县城区金马食坊经营的熏鸡经检验亚硝酸盐不合格。
4.夏津县孝志驴肉店经营的手撕鸡经检验亚硝酸盐不合格。
5.齐河县柴记鲜汤活驴餐厅经营的熟驴肉经检验亚硝酸盐不合格。
6.齐河县香乐餐厅经营的熟猪蹄经检验亚硝酸盐不合格、黄瓜经检验氧化乐果不合格。
7.德州市陵城区晟晨饭店经营的烤肉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
8.德州市陵城区六一大酒店经营的众馨棉籽油经检验溶剂残留量不合格。
9.德州市德城区鼎世海鲜餐饮店经营的芹菜经检验百菌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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