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根据2018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9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等共90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78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117批次,不合格6批次;方便食品12批次,不合格1批次;饼干75批次,不合格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7批次,不合格5批次;蔬菜制品28批次,不合格4批次;餐饮食品210批次,不合格5批次;粮食加工品15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7批次,糖果制品12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肉制品不合格6批次:1.雷州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国际店销售的标示为广州市通用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2日生产、规格为100克/袋的牛肉干,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5×104CFU/g、1.5×105CFU/g、8.0×104CFU/g、2.1×105CFU/g、2.3×104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广州市白云区松洲穗永昌腊味经营部销售的标示为中山市黄圃镇广兴腊味加工厂2018年5月18日生产、规格为5千克/箱的广式腊肠,氯霉素检出值为2.1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3.广州市白云区松洲穗永昌腊味经营部销售的标示为中山市黄圃镇喜嘉好肉类制品厂2018年6月3日生产、规格为5千克/箱的猪肉大豆蛋白肠,胭脂红检出值为0.0012(内含物)g/kg;0.0028(肠衣)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内含物),≤0.025(肠衣)g/kg)。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4.广州市白云区松洲穗永昌腊味经营部销售的标示为中山市黄圃镇喜嘉好肉类制品厂2018年5月29日生产、规格为5千克/箱的猪肉大豆蛋白肠,胭脂红检出值为0.0011(内含物)g/kg;0.0020(肠衣)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内含物);≤0.025(肠衣)g/kg)。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5.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好家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示为湛江市恒浩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2月1日生产、规格为100克/袋的泡凤爪,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1000CFU/g、<10CFU/g、140000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6.雷州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国际店销售的标示为湛江市恒浩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4月13日生产、规格为500克/袋的山椒脆脆骨,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10000CFU/g、61000CFU/g、66000CFU/g、78000CFU/g、52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0CFU/g、30CFU/g、<10CFU/g、<10CFU/g、38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方便食品不合格1批次:汕头市澄海区友谊有限公司和泰超级商场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五谷合源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4月6日生产、规格为288克(8小包)/盒的红枣枸杞营养麦片,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0CFU/g、180CFU/g、<10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饼干不合格1批次:汕尾万盛商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东泰茂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日生产、规格为300克/盒的百酥卷巧克力夹心蛋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9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0.96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薯类和膨化食品不合格5批次:1.东莞市长安朗发副食店销售的标示为潮安区庵埠本昌食品厂2018年4月12日生产、规格为32克/袋的虾仔面(焙烤型膨化食品),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6000CFU/g、22000CFU/g、18000CFU/g、16000CFU/g、13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东莞市长安朗发副食店销售的标示为潮安区庵埠本昌食品厂2018年1月18日生产、规格为30克/袋的鱿鱼面(焙烤型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8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56倍;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90000CFU/g、260000CFU/g、290000CFU/g、220000CFU/g、260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东莞市长安朗发副食店销售的标示为潮州市潮安区中南食品厂2018年4月20日生产、规格为22克/袋的一根葱(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9.5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9倍;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3000CFU/g、12000CFU/g、13000CFU/g、13000CFU/g、14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东莞市长安朗发副食店销售的标示为潮州市潮安区琥珀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5月3日生产、规格为25克/袋的小米锅巴膨化食品,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1000CFU/g、46000CFU/g、14000CFU/g、13000CFU/g、15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5.东莞市长安朗发副食店销售的标示为潮州市潮安区东阳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5月1日生产、规格为35g/袋的虾仔面(花色型膨化食品),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5000CFU/g、23000CFU/g、21000CFU/g、28000CFU/g、25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蔬菜制品不合格4批次:1.汕尾市信诚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信诚商场香城路分店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龙湖区外砂伟顺果蔬腌制厂2018年1月10日生产、规格为250克/袋的汕头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0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惠州市阿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龙湖区外砂粤丰副食品厂2018年6月1日生产、规格为250g/袋的澄海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7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6.7倍。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3.惠州市阿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龙湖区外砂粤丰副食品厂2018年6月1日生产、规格为250g(固型物含量≥70%)/袋的酸豆角(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96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8.6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惠州市阿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龙湖区外砂粤丰副食品厂2018年5月21日生产、规格为250g/袋的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71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6.1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餐饮食品不合格5批次:1.珠海市吉大潮香半岛酒家2018年5月14日销售的带子,氯霉素检出值为0.42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2.广州市名盈轩饮食有限公司2018年6月11日销售的碌叉烧,沙门氏菌检出结果为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满意:未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3.潮州市开发区千潮宴餐饮店2018年6月5日销售的带子,氯霉素检出值为0.79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4.潮州市开发区千潮宴餐饮店2018年6月5日销售的龙胆鱼,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4.3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5.茂名高品味大酒店2018年6月8日销售的海鲩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22.3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