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巴新投资促进局在《信使邮报》发布公告称,该局支持商工部长莫里最近关于禁止出售外国制造的假冒手工编织袋的立场。莫里表示,编制手工包是为巴新本国人保留的商业活动,外国企业应立即停止在巴新销售,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此事涉及《投资促进法(1992)》和《著作权和相邻权法(2000)》的规定,需要多个政府部门联合执法。
公告指出,《投资促进法(1992)》明确将编织线包列入保留性商业活动清单。据该法规定,手工编织线包的定义是使用传统的藤条和棉花,采纳传统和现代设计制造的,可在家中、街市和零售商店以一定价格销售的线包。该法第41条规定,外国企业从事保留性商业活动是违法行为,将被处罚其中包括处以不超过10万基纳的罚款。《著作权和相邻权法(2000)》规定:保护“文化和传统的表达”,禁止为商业目的或其他非传统习俗目的对“文化和传统的表达”复制、修改、翻译和其他形式的转换。如手工编织袋线属于“文化的表达”,则禁止商业目的复制。否则将面临10万基纳以内罚金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著作权和相邻权的所有者可索要民事赔偿。
公告指出,处理侵犯知识产权问题涉及投资促进局知识产权办公室,法院,警察和海关等部门职权。法院可对违法行为处以刑事处罚或做出民事赔偿判决,警察部门可进行调查和逮捕,海关部门可在口岸履行职责。目前,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委员会已经成立,并已多次讨论如何跨部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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