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量购买无中文标识的商品,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购买后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利用商家害怕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心理,对商家进行敲诈。记者获悉,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联合公安部门成功打掉一个长期盘踞在深圳结群作案的“职业索赔人”犯罪团伙。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8月20日《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打掉一个“职业索赔人”犯罪团伙,6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给恶意打假的“王海”们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笔者认为,“职业索赔人”被批捕追究刑事责任,并非纵容商家售假,而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家售假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约束,售假不仅要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数倍的罚款,还要退货和给消费者价款三倍的赔偿。但这6名“职业索赔人”大批量购买无中文标识的商品,并不是出于个人消费需求,目的竟是利用商家害怕被处罚的心理,对商家敲诈勒索而获取不法利益。这与一些“职业打假人”运用法律途径来合法索赔,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显然是一种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商家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诚然,“职业索赔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对商家的售假行为有很大的震慑作用。但“职业索赔人”对商家敲诈勒索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活动,就应该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这6名“职业索赔人”涉嫌犯罪被批捕,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必将警示消费者和其他职业打假人要依法索赔,千万不要以身试法,用非法的手段获取不义之财。否则,就有可能步其后尘,受到同样的刑事追究。
总而言之,商家不能售假,“职业索赔人”也不能以敲诈勒索牟利为目的而恶意打假。市场秩序需要多方维护,一切市场行为,都应该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职业索赔人”进行必要的限制,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不是对商家的袒护和对售假行为的纵容,而是真正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