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33期)称,近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5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1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浙江维多利置业有限公司永嘉维多利大酒店分公司自制的鸭舌,氯霉素检出值为0.447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浙江维多利置业有限公司永嘉维多利大酒店分公司自制的泰式凤爪,苯甲酸检出值为0.188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文成县美家乐西点店自制的脏脏包,霉菌检出值为340CFU/g,比标准规定≤150CFU/g高出1.26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4)云和县有点甜甜品店加工自制的水果戚风蛋糕,霉菌检出值为320CFU/g,比标准规定≤150CFU/g高出1.13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5)杭州萧山味舵主火锅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638mg/kg,比标准规定≤100mg/kg高出5.38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6)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潘艺小吃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1470mg/kg,比标准规定≤100mg/kg高出13.7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7)湖州龙溪街道肖烧腊卤味店生产销售的猪头肉(熟),亚硝酸盐检出值为66.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温州、湖州、丽水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