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类食品共303批次,抽检合格样品273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果制品115批次,不合格30批次;食用农产品18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兰州市城关区老地方干果店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果满天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山乌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7g/kg,标准规定为≤0.35g/kg;苋菜红检出值为0.14g/kg,标准规定为≤0.0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城关区东副市场宏汇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初检值为0.16g/kg,复检值为0.14g/kg,标准规定为≤0.1g/kg。初检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秦州区王记调料部销售的枸杞,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5.40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四)天水新物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镇原县香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18年2月1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28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秦州区新尚品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镇原县香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18年1月2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37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秦州区新尚品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镇原县香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无核甘草杏,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3.80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秦州区新尚品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镇原县香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3.75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麦积区桥南金都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华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1.31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天水市金都商城有限公司金都商厦店销售的标称甘肃新世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核雪花杏肉(蜜饯类),(生产日期:2018年2月8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4.64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天水新物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新世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核雪花杏肉(蜜饯类)生产日期为
(2017年10月19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3.62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陇南华润尚佳超市有限公司鲲鹏大厦店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3.89g/kg,标准规定为≤0.35g/kg;菌落总数检出值6100、2400、1600、1200、17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天水新合作兰天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牟定云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女果(小番茄果脯),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93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甘肃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昊鑫店销售的标称甘肃兴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75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天水新合作兰天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永信猕猴桃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猕猴桃凉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72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天水新合作兰天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糖姜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78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天水新物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镇原县香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情人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5.51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天水新合作兰天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西县风江榕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56g/kg,标准规定为≤0.35g/kg;苋菜红检出值0.35g/kg,标准规定为≤0.0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城关区东环路凤凰华联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杭州龙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佳蜜清果(李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49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兰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满城县环山果脯制作有限公司生产的杏脯条,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1.0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庆阳新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镇原县新星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2.89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甘肃省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北大街店销售的标称元谋金孔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山圣女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5.15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平凉市崆峒区万家超市东郊一分店销售的标称镇原县星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雪花杏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4.01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宁夏荣盛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金鼎店销售的标称兰州金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二氧化硫残留量初检值为0.54g/kg,复检值为0.43g/kg,标准规定为≤0.35g/kg。初检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四)庆阳市西峰区金太阳综合经销部销售的标称宁县新纪元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鲜桃脯,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3.53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五)甘肃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南苑店销售的标称镇原县新千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1.23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六)庆阳市西峰区金太阳综合经销部销售的标称甘肃宁县新纪元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曹杏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6.97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七)庆阳新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庆阳赛鲜果蔬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曹杏,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1.79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八)甘肃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南苑店销售的标称镇原县星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4.98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九)甘肃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南苑店销售的标称镇原县星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雪花杏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5.38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平凉市崆峒区万家超市东郊一分店销售的标称镇原县新千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1.97g/kg,标准规定为≤0.35g/kg;菌落总数检出值5100、1700、3500、1700、35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市、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天水市、陇南市、平凉市、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11月上旬由省局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