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药监局抽检292批次食品 7批次不合格 食药监总局:27批次食品不合格 水果占比最高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抽检115批次食用农产品 不合格5批次 浙江嘉兴“海盐葡萄”入选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 上海市黄浦区知识产权局调研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工作 知产审判|文书提供命令制度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适用 质检总局将开展建筑防水卷材等6种产品联动监督抽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显示 不合格样品“调味品”居多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行业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江苏省知识产权“首拍”落槌 电梯“黑匣子”拍出8000万 上海力保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 网络传播绕不开“授权”这道关 上海市质监局抽查56批次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产品不合格1批次 日本三得利状告朝日啤酒侵犯专利案达成和解 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管局:8批次餐饮具抽检不合格 温家宝:创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提高企业竞争力 期待更多高质量发明专利涌现 宜华地板因宽度不合格登上质量“黑榜” 进口不合格商品无印良品、沃尔玛被通报 江苏开展省市县联合专利行政执法检查 黑龙江绥化化市4件地理标志产品评价结果再创新高 湖南多措并举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 质押金额同比增长76.53% 河北石家庄市商标工作四项指标领跑全省 动漫形象著作权保护 | 动漫形象的可版权性问题及举证责任认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雷诺注册新商标 预示可能重返美国市场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对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提取物及制剂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 陕西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管局抽检304批次食品 不合格样品6批次 山东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升级改造 新功能即将上线 山东48批次药品不合格 北京同仁堂烟台一店上黑榜 山西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车用尿素2批次不合格 天津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为“老字号”出口保驾护航 安徽召开全省地理标志工作座谈会 青岛永旺所售罐头吃出蚊子 味品堂称不可避免 山东青岛市农科院“大棠婷美”获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 报告显示:美国专利商标局2017年批准的发明专利数量再创新高 湖北咸宁“崇阳白茶”成功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市场监管总局:哄抬熔喷布价格违法行为,严查! 黑龙江省抽检3类食品133批次样品 不合格2批次 云南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 PayPal已与Lenmo达成商标纠纷和解协议 重庆市食药监局:1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 首批31名技术调查官受聘长春知识产权法庭 荣香园椰蓉味冬蓉月饼不合格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抽检:1批次贵州原汤羊肉粉(方便食品)不合格 美保守派组织敦促USTR在现代化的NAFTA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线上+线下”两手抓部署下阶段打假破网工作 知识产权管理新时代,知库宝2.0为你领航 新疆市场监管局抽查148批次危险化学品产品 不合格4批次 WIPO发布2020创新指数报告 中国排名领先

避免摄影作品侵权别踩这些“坑”

随时把自己拍摄的照片传到网上或在微博、微信上发表,已然成为智能手机时代人们的日常。然而,随着自媒体的兴起,对摄影作品的需求和使用量也在呈几何式增长,不少人经常把在网上搜索到的图片直接拿来使用,媒体从业者则习惯在第三方网站购买图片素材。

在现实中,通过上述途径取得并使用图片导致的摄影版权纠纷日益增多。那么,有哪些有效的办法可以防止自己的摄影作品被随意侵权?怎样使用别人的摄影作品才能避免版权纠纷?笔者根据多年从事版权法律工作的实践,总结出了摄影作品权利人和使用者应该避开的那些“坑”。

权利人不做前期防范将会吃大亏

对于摄影作品作者来说,在完成了一个作品后,先不要急着把它发布出去,而是要先看看能提前做哪些防范被侵权的措施。前期工作的重点不是杜绝风险而是降低风险。以下的3个保护措施非常重要。

第一,要保留好摄影原片。对于摄影作品,一定要保留原片(一般商业摄影师会保留一个raw格式文件),放到网络上时,其实没必要用原图,可以适当调整图片的像素和大小。

第二,作品发表前进行著作权登记很有必要。虽然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但是在作品未发表前取得国家权威登记机构盖有公章的著作权证书,对于之后自身权利的保护作用还是非常大的。要如何证明被侵权的作品是自己拍摄的呢?拍摄时的基本数据、原片、取景的地点自然是关键的证据,但这些是不容易说明和展示的,有些甚至是需要在谈判交涉后期为自己保留的重要“证据筹码”。而由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既保留了作品的基本信息,又具有权威机构的公信力和初步证明权属的法律效力。如果证书上面标注的时间远远早于侵权方使用照片的日期,那这将是非常有力的第三方证明。因此,如果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最好在作品完成后、发表之前进行。

第三,发表作品时一定要署名并附带权利声明。摄影作品传播范围越广,越受欢迎,越有经济价值,其被侵权的风险越大。可以说,“知名作品”是把双刃剑,在发布作品时要记得为自己署名,要注明“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等字样,还可以打水印。

作品被侵权后保留证据很关键

如果作品不幸被侵权了,著作权人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存好侵权证据是最需要做的。不论之后会不会走上诉讼的道路,当发现作品被侵权时,先别急着去和对方联络,保留侵权证据是第一步。因为互联网瞬息万变,图片被删掉是一眨眼的事情。如果之前没有保留对方侵权的证据,事后对方删掉了不承认,那就无法补救了。如何保留证据呢?法院认可的方式,也就是最好的方式是去公证处申请把该网站网页侵权的情况固定下来。当然,公证是要花钱的,如果不打算之后诉诸法院,那么可以自己保存一份完整的带有时间、网站地址的截图、截屏。但需要提醒的是,自己制作的截图、截屏在诉讼中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其次,被侵权后要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被侵权后,可以自己与侵权方联系,或者委托律师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要求对方解决。如果自己与对方联系,那么请注意要向对方表达以下内容:涉嫌侵权的作品(图片)、你享有该作品著作权的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对方如何侵权的证据(公证书或侵权截图)以及你的诉求。在被侵权的情况下,作者有权利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使用,有权要求对方就其之前的使用行为支付报酬,如果对方在使用时没有给作者署名,还可以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如果对方不愿意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了,那么最后的办法就是采取诉讼途径了。作者可以自行提起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

使用者获得作者授权是正途

理论上,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是一定要事先取得权利人许可的,《著作权法》仅规定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个例外(比如自用和编写九年义务制教育的教科书)。不过如果细细地看法条,你会发现,其实例外的情况是有明确限定范围的。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属于作品上署名的人,如果排除职务作品以及特殊约定等情况,通常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拍摄者。

大多数使用者知道用之前要取得授权,但是却经常因为分不清是否取得了真正的权利人许可,而陷入“道理我都懂,可依然用不好这照片”的尴尬境地。

比如,对于那些网上没有署名、没有写“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的作品是不是可以随便用呢?答案是:不可以!如前文所说,如果不属于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那么不论是正规网站还是论坛版主的帖子,无论是在哪里看到的摄影作品,也不论它有没有署名,照片下面有没有写“未经许可不得使用”,都不能随便拿来用。有人说,有的图片底下写着“欢迎大家转载”之类的话,那我总可以用吧?这种情况就要看说这句话的人是不是依法享有该作品著作权的人。如果说话的这个人本身就是通过侵权的途径取得的,仅凭他这句话你就拿来用,你也会成为侵权人。

那么,从电商平台或网站上花钱买素材,是不是就一定不侵权了?这个可不一定。什么是侵权?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就是侵权。如果你是从第三方手里买的照片,如果第三方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使用,其实他就没有交易的权利,那么你的花钱购买使用行为仍然会构成侵权。但是事后你可以依据购买时的协议(如果有)要求对方退款或者赔偿损失。

有人可能会问:如果使用了侵权的素材,最后完成的作品著作权归谁呢?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作品,即被侵权的作品和基于被侵权作品产生的新作品。比如之前有“90后”摄影师称央视《美丽乡村中国行》侵权使用自己摄影作品一事,这档节目如果真是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的摄影作品,那么栏目组对整个节目享有的著作权就是不完整的,只能对该节目的其他不涉及侵权的部分享有相应的权益。

综上所述,国家现行《著作权法》保护挺周全,如果需要使用他人摄影作品,不要想着钻空子,还是老老实实去联系作者取得授权吧!而且还要注意,不论什么情况,使用他人作品都应为作者署名,指明作品名称。(作者单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