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金是我国现代文学史上最重要的作家之一,代表作“激流三部曲”《家》《春》《秋》为现代文学史上不朽的经典,数十年畅销不衰,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中国青年。然而,近年来,“激流三部曲”却遭遇盗版之困,特别是《家》被侵权的情况更为严重,这严重侵犯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北京开卷图书查询系统,我们查到有30多家出版社曾未经授权出版过《家》,而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等11家出版社出版的《家》目前依然在市场上销售。”6月28日,人民文学出版社在京举办的“巴金作品《家》《春》《秋》维权通报会”上,人民文学出版社副总编辑应红宣布,针对各种盗版《家》《春》《秋》的行为展开维权行动,其中,对于吉林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等4家出版社的涉嫌侵权行为,该社已委托律师取证完毕,已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接下来,该社还将继续取证,针对其他涉嫌侵权的出版社提起诉讼。
“‘激流三部曲’遭遇盗版并不是个案,近年来很多我国现代作家的作品都不同程度地遭遇过侵权盗版,这种情况应引起重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打击图书侵权盗版,获得授权的出版社要负担起维护作家权益、自身专有出版权、市场秩序的责任,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有效维权,与各方一起共同净化图书市场。
11家出版社涉嫌侵权
人民文学出版社与巴金之间的渊源颇深,自建社之初就与巴金达成合作出版“激流三部曲”,并于1953年、1962年和1981年3次对作品进行改版。在这3个版本的基础上,人民文学出版社推出了面貌多样、装帧各异的《家》《春》《秋》,不同版本的封面都能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色。巴金去世后,人民文学出版社与巴金的家属依旧保持着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家》累计印数达650万册,《春》累计印数达290万册,《秋》累计印数达280万册,而这3本图书的累计印次已超过500次。
“人民文学出版社获得的是‘激流三部曲’的专有出版权,而近年来,市场上不断出现各种版本的非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家》《春》《秋》,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侵犯了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应红介绍,针对这些侵权行为,人民文学出版社曾以各种方式表示过不满,也曾告知部分出版单位应停止侵权行为,但收效甚微,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愈演愈烈。
“激流三部曲”中,为何《家》遭遇盗版的情况最严重?人民文学出版社策划部主任宋强介绍,这是因为《家》一直被列入中小学新课标必读丛书,市场需求大,因此出现各种侵权盗版,一些出版社打着教材的名义未经许可出版发行,甚至还有出版社找到巴金的女儿李小林希望得到授权,在遭到拒绝之后仍然擅自出版。“各种涉嫌侵权行为可梳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整本的复制盗版,另外一种是对《家》进行缩编或者汇编,加上一些所谓的名家指点、教师点评之类的内容。”宋强介绍,如吉林出版集团和吉林大学出版社以多版本的形式出版《家》;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曾找到李小林希望获得授权,被拒绝后就直接出版;多年前南京大学出版社曾与人民文学出版社就此前纠纷签署了侵权和解协议,明确约定南京大学出版社应于2009年9月9日前收回并销毁已在市场上流通的全部侵权图书,但他们近期还能购买到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家》,其并没有履行和解协议,而且不断扩大侵权行为。
截至目前,《家》的盗版图书发行量有多少?宋强表示很难统计,给他们带来的损失也难以计算。“此次公示部分涉嫌严重侵权的出版单位及其相关《家》《春》《秋》出版物,就是希望其能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主动向巴金家属及人民文学出版社道歉,并赔偿损失,也希望广大读者能够擦亮眼睛,购买正版图书,抵制盗版。”应红表示。
记者就人民文学出版社提供的名单采访了其中几家出版社,其中,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总编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一向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会恶意侵犯他人的版权,目前还不了解具体情况,会去查看相关出版合同;吉林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总编办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她个人还没有收到相关信息,正在了解情况。
多种途径保护版权
文著协长期关注出版社和作家之间的图书授权问题以及获得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维权难题。“虽然近年来国内版权保护环境有很大好转,但有些出版社受利益驱使漠视版权问题,一些中国现当代作家以及国外作家的图书被侵权盗版,其中有些出版社侵权盗版的时间跨度非常长,图书销售量非常大,且难以计算,特别是绝大部分图书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给权利人维权带来难度。”张洪波表示。
就获得授权的出版社而言,图书侵权盗版不单涉及其专有出版权,还涉及作者、译者的汇编权等。出版社如何维权?张洪波建议,首先,出版社在与作家签订出版合同时要明确授权范围,这有利于出版社以后主张权利。其次,出版社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权,如可以请求版权行政机关或文化市场执法部门查处。他介绍,在行政查处中,如果侵权者的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可以对其给予两倍到五倍的罚款;如果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者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可以根据相关情况给予法定的最高25万元的罚款。这种方式更便捷、快速,案件可以得到快速处理。当然,在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的同时,出版社还可以进行司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张洪波还提出一些维权小技巧:如果涉嫌侵权出版者是上市公司或正在申请上市的公司,权利人可以向其上级出版单位或者集团投诉,因为这种事情对他们的影响很大,一般会快速进行处理。有些出版社在未取得授权出版图书时,往往会在图书中发布一个“免责”声明,如称“本套书在编审过程中有一部分作者未能取得联系,在此深表歉意,敬请作者见到此类声明后尽快与我们联系”。这种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张洪波认为,这种声明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不会认可。另外,目前网络平台上盗版电子书和有声书也非常多,他建议获得作家图书电子版权和复制权、表演权的出版社,也要加大这方面的维权。
其实,除“激流三部曲”,人民文学出版社还曾经对毕飞宇等名家的作品展开维权活动。“近几年,人民文学出版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了一些官司,如毕飞宇《推拿》维权案、马爱农翻译作品维权案等,以及很多没有向外界公布的案件。”宋强表示,他们并不想打官司,因为打官司费时费力而获得的赔偿却非常少,但他们还是努力去做,可以说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他希望通过这种努力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自身的利益,引发业界的重视,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的图书出版环境。(本报记者窦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