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检察”微信公号7月25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媒体报道长生生物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及其关联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自觉主动履行维护社会公益的法定职责,积极开展“问题疫苗”等涉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
开展“问题疫苗”等涉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存在三种可能性:一是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二是涉嫌构成刑事案件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是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委员会处理。
长生生物“问题疫苗”近日曝光后,公众普遍存在一个疑问:现在“问题疫苗”、问题药品的受害者众,光是长生生物就有25万多支问题疫苗注入山东,虽然号称“尚未发现不良反应”,但劣药害人是不争的事实,广大受害者难道不应当得到赔偿吗?
检察机关主动介入,算是给“问题疫苗”受害者撑起了保护伞。检察机关代理的是一种集体诉权,让人省心省力,是对我国诉讼制度的一个完善。
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机关有权启动公益诉讼,但前两年,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还处于试点阶段。今年,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进一步推动。这次广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涉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是对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的激活。
在最高检的官网上用“公益诉讼”进行关键词搜索,有近4000个网页,检察机关开展的公益诉讼目前主要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为热点,涉及药品的基本上还是一个空白。分析起来,现在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是重中之重,各地党和政府都支持检察机关在此领域进行公益诉讼。
面对类似“问题疫苗”之类药品安全问题,公众的焦虑在于,病患和儿童的权利能否得到有效有力的维护?按照新消法的规定,各级消协是消费公益诉讼的法定主体之一。而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有一个公告程序,如果消协等不履职,检察机关就当仁不让了。
这种诉讼准备的阶段,其实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过程,还有可能产生其他“施压”效果。比如此次多家疫苗生产企业被曝屡次疫苗检验不合格,其中有没有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如果发现问题,就可以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治理假药劣药,维护公共利益,普通民众、监管部门、消协、检察机关都不是局外人。公益诉讼是集体或体制的力量,不管由谁担当主体,都要尽快发挥其“制度之用”,以期提高侵权者的法律风险与成本。□长江日报评论员杨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