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2018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称,近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内生产经营的8大类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进行监督抽检,共939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924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样品1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肉制品48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402批次,不合格11批次;粮食加工品73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产制品55批次,不合格1批次;乳制品127批次,速冻食品89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5批次,酒类40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广州市荔湾区黄记食品加工场2018年3月13日生产,规格为散装称重的叉烧,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0805g/kg,超过标准规定(≤0.0093g/kg);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1批次:1.广州市天河区李云食品档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7年8月1日,规格为散装称重的花蟹(海水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2.4mg/kg,超过标准规定(≤0.5mg/kg);检验机构为广州市食品检验所。2.广州市陆穗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7年7月10日,规格为散装称重的桂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3.0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3.广州市宏丽黄埔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7年6月22日,规格为散装称重的对虾,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9.6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4.广州市黄埔区温浩霖食品档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7年8月16日,规格为散装称重的白贝,氯霉素检出值为0.29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5.广州市黄埔区温浩霖食品档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7年8月16日,规格为散装称重的沙甲,氯霉素检出值为0.47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6.广州市白云区太和曹倾蔬菜档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8年2月24日,规格为散装称重的上海青,克百威检出值为0.129mg/kg,超过标准规定(≤0.02mg/kg);检验机构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7.广州市荔湾区钟雪辉食品档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8年1月25日,规格为散装称重的韭菜,氧乐果检出值为0.21mg/kg,超过标准规定(≤0.02mg/kg);检验机构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8.广州市花都区江新伙食品档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8年3月1日,规格为散装称重的韭菜,镉(以Cd计)检出值为0.12mg/kg,超过标准规定(≤0.05mg/kg);检验机构为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9.广州市花都区谭海源食品档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8年3月1日,规格为散装称重的韭菜,镉(以Cd计)检出值为0.076mg/kg,超过标准规定(≤0.05mg/kg);检验机构为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10.广州市海珠区黎明洪食品档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8年2月6日,规格为散装称重的柚子,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0.98mg/kg,超过标准规定(≤0.2mg/kg);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11.广州市从化江浦伟群小吃店经营,规格为散装称重的鸡胸肉,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6.11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市食品检验所。
(三)粮食加工品不合格2批次:1.广州市天河区东圃祥明刘熟食档销售,规格为散装称重的饺子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467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2.广州市天河区东圃祥明刘熟食档销售,规格为散装称重的小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557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四)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广州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标示为中山市启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018年2月1日生产,规格为250克/盒的墨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4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