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8年第4期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本次公告监督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36批次,其中生产环节1批次、经营环节20批次、使用环节15批次。
据公告,在使用环节监督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检品来源单位涉及:缙云县钭氏伤科医院、德清县新安镇卫生院、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中心卫生院、杭州新城医院有限公司、杭州大同中医门诊部、宁波市海曙区慈信堂中医门诊部、温岭市箬横镇解放村中医社区卫生服务站、三门县沙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瑞康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三门弘景康复医院、杭州标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康桥诊所、临海市杨建新西医全科诊所、桐庐华山泌尿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天台潘行龙诊所、临海邦迪医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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