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第19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信息显示,该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7大类食品共410批次样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其中,抽检水产制品69批次,不合格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广东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茂名市城区百顺海产商行销售的标示为2017年10月25日生产、规格为散装称重的墨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6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2.江门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阳江百利广场店销售的标示为揭西县旅揭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生产、规格为100克/盒的鱿鱼丝(烧烤),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460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