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2018年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糕点、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肉制品、调味品、酒类、饮料、水果制品、豆制品、食糖、蜂产品、保健食品13大类食品48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2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获嘉县佳联府庄日用品连锁店销售的标称桂林金煌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传统黑芝麻糊核桃加钙,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81.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2.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巩义建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相约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贵宴迎宾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3.1%vol,标准规定为50±1.0%vo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经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3.郑州市金水区强盛海鲜商行销售的1批次大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4.大商集团许昌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玛特总店销售的标称厦门皖古香泉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53°台湾高粱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9.3%vol,标准规定为53±1.0%vo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安阳高新区保珠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六六六检出值为0.07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6.淘宝网小茗零食铺销售的标称山西雷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楂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718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7.栾川县城关镇好管家生鲜便利店二分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六六六检出值为0.07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8.郑州市惠济区豫便利超市古荥店销售的标称山西省陵川县晋福门酿造厂生产的1批次山西白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01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9.郑州市上街区李老五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面包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0.周口市新世嘉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青海瑞福泉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麻辣腊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1.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万佳量贩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9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六六六检出值为0.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2.郑州市金水区福厦海产品商行销售的1批次面包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3.焦作亿家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清徐县宋氏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西陈醋【二年陈酿】,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12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0g/100m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4.河南万邦时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5.河南远航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面包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7.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6.原阳县惠亿家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云南奥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泰美好红糖,不溶于水杂质检出值为70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50mg/k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7.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物果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3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六六六检出值为0.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8.平顶山市曲氏三英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崇州九都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法式软香爽,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058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经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19.新乡市平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大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肾宝TM易徳安牌易德胶囊,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105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104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4MPN/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92MPN/g;霉菌和酵母检出值为42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周口、巩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