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体系在非洲以外的大多数国家运行良好,这些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处于相似的发展阶段,其知识产权机构使用先进的技术并维持数字注册和数字系统。尽管如此,在大多数非洲国家对马德里体系的依赖均具有一定程度的商业风险(其程度取决于所涉管辖区)。
关键的标准
为了使该体系有效运行,必须满足以下关键的要求:
1.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应在严格的时限内(12至18个月)处理、审查并公开马德里体系成员指定其受理的申请,并将任何异议反馈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2.知识产权机构应维护包含国际和国家注册的单一(数字)商标注册薄。
非洲的马德里体系成员国
根据马德里体系,以下21个非洲成员可被指定:
阿尔及利亚、博茨瓦纳、埃及、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摩洛哥、莫桑比克、纳米比亚、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拉利昂、苏丹、斯威士兰、突尼斯、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可执行性
在这些成员中,只有4个国家满足上述关键标准,即肯尼亚、莫桑比克、摩洛哥和突尼斯。
对马德里体系的其他非洲成员而言,它们在通过马德里体系执行商标权之前面临着诸多障碍。越来越多的国际商标注册的申请人误以为他们在某些马德里体系中的非洲成员获得了可执行的法定权利,而在行使其权利时才知道,他们在这些国家根本没有获得可执行的权利。
在前5年内,国际(马德里)注册受到的攻击主要发生在基础申请/注册上,任何在此期间针对基础申请/注册成功实施的无效宣告、限制或撤销程序也会影响对所有其他国家的指定。
国际注册也可能不适合具有复杂许可或所有权结构的公司,因为所有国家的指定都需要反映相同所有权细节。
结论
马德里体系为其成员提供了一种花费较低的商标注册体系,但是需要仔细考量国际注册产生的权利是否可以在所有指定的管辖区内执行(特别是在非洲指定的国家)。此外,基础申请受到攻击以及不能灵活满足更复杂的所有权结构等情况可能要求不同的方法。(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