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 4月24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的前夕, 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上,高级法院不仅通报了近年来新疆各级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上报取得的成果,同时还公布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计划与部署。
“2017年,全区法院共办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82件,全年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84件,结案率85.6%,在全部审结的案件中,以调撤方式结案的330件,调撤率达到56.5%;审结二审案件96件,结案率96%,以调撤方式结案31件,调解率32%。共办理刑事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3件,无二审案件;行政一审、二审案件均无。审判质效总体良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海琴介绍说。
据了解,新疆各级法院从实际出发,加强对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司法保护。加大刑事制裁力度,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等附加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制止侵权人重复犯罪;强化行政审判对涉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责,妥善处理因行政机关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引发的行政纠纷,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的提高。
此外,新疆各级法院还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加强针对知识产权审判课程的培训与指导、并做好调研和研讨。
当日的发布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易湘虎还介绍了新疆各级法院审理的六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易湘虎说,目前新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不注重自身研发成果的保护,大量科技成果因没有及时申请专利保护而使知识产权流失;企业人才流动过程中将企业投入重金研发的成果轻易带走;许多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处于松散状态,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无制度、无机构、无经费的现象严重。
据了解,去年以来,由自治区高级法院牵头,成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的审判经验,在乌鲁木齐中院进行试点,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三合一”审判模式,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下一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落实知识产权诉讼制度,通过适度强化知识产权案件诉讼当事人的真实义务与协力义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强诉讼中的举证引导和释明、加大公证保全的认证力度、加大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惩戒力度等措施来强化严格保护的法律效果;通过加大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力度,建立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交流机制,丰富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知识结构,完善技术调查官选任管理机制和专家辅助人员出庭机制等形式,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记者李卫疆 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