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获悉,2018年1月23日—24日,该局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委托抚顺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流通领域成品油类商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本次抽检的样品种类为:成品油。本次共抽取25批次,合格24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产品为车用乙醇汽油(E10),合格率为96%。不合格项目有: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办法》的规定,鞍山市工商局对不合格油品的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同时,鞍山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加油站加油时要注意观察、多看多闻,尽量不加颜色发红、发暗、发黑、有刺鼻气味的汽、柴油。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请在购买产品时尽量去正规销售企业,以免发生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在加油后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并妥善保存,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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