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质监局印发《2018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启动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切实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作出积极贡献。春季农资打假集中行动时间截至4月30日,秋季农资打假集中行动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
《方案》提出,该局将持续做好“农资打假下乡”服务。继续组织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活动。以化肥、农膜产品为重点,现场提供咨询服务,受理农民投诉举报,搜集案件线索,为农民排忧解难。设置公示板、咨询台,现场宣传和提供咨询,提升农民辨假识假能力。组织农资生产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倡导“诚信为本、以质取胜”的理念,增强企业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
严查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以化肥、农膜等产品为执法检查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不按标准生产、未经检验合格出厂、伪造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对屡查不改、不符合取证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通报有关部门。
健全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将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加强暗访摸排。健全农资执法检查“双随机”机制,按照“双随机”原则组织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建立农资执法打假责任清单制度。
加强农资产品区域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多元共治的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强化市、县政府质量监管职责,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摸清辖区内重点区域底数,按照“继续整治一批”“新确定整治一批”“回头看一批”分类开展,将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帮扶与检查相结合,整治与提升相结合,通过约谈、稽查建议书等方式促进区域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同时,积极探索与农资协会和名优农资企业的协作,发挥维权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质量共治。
《方案》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在行动中要严格执法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相关规定,落实执法办案主体责任。在执法抽样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现场抽样;要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同时要积极把握舆论宣传导向的主动权,加大对农资打假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通过新闻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报道典型经验等形式,震慑违法行为。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群众质量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最后,该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农户,购买使用农资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要慎重选择购买场所,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二要认真查验包装标识,仔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三要仔细阅读商品使用说明,搞清楚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科学使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四要完好保存购物凭证,不要接收个人签名的字据或收条,并留存好种子、农药、化肥外包装及少量原品。
(通讯员: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