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告称,该局对北京市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显示其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部分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标称天津市爱博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AIBO艾博电动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把立管静负荷、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等项目不合格
标称小鸟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鸟电动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百公里电耗、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等项目不合格。
标称河北立马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立马电动车最高车速、脚踏行驶能力、把立管静负荷、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等项目不合格。
标称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爱玛电动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百公里电耗、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等项目不合格。
标称无锡宝岛机车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宝岛电动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百公里电耗、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等项目不合格。
此外,2批次生产企业声称其厂名厂址被假冒,包括天津三商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新世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工商局已经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主体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下架不合格商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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