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为“老字号”出口保驾护航 德国政府通过关于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法的草案 四川成都建材产品2批次不合格 安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将驶入“快车道” 香港正式推行可申请最长20年专利的新专利制度 湘粤桂12市联手 给力药品“打假” 广东省质监局产品抽检报告:高力特LED灯上榜 贵州省汇川区严查假冒伪劣农用物资 保障农业安全生产 汽车业反垄断执法肯定将常态化 河南郑州推出新政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有机食品花钱认证何时休?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批次消防器材产品抽查不合格 人人乐、永辉!陕西曝光9批次不合格食品!有的甚至检查出……快自查 新疆加大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培育力度 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抽检食品112批次 不合格4批次 欧洲专利局:2021年收到中国专利申请数再创新高 河南省许昌禹州抽检:8批次床上用品商品不合格 兰州城关工商销毁百万假冒伪劣商品 涉161个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质检总局将开展建筑防水卷材等6种产品联动监督抽查 广西玉林市食药监局抽检54批次食品 1批次不合格 重视商标保护 做好专利布局 初创企业别在知识产权上栽跟头 广东广州天河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增强 今年前5月专利转化1630次 暴风提专利无效申请 被诉侵权案进入持久战 波兰推出第四期“知识产权和新技术”课程 国家工商总局:依法查处3·15晚会曝光案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抽检罐头样品2批次不合格1批次 重庆市食药监局抽检粽子1批次不合格 南非公司与知识产权局官网已进行升级改造 尼日利亚专家呼吁初创企业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强调 坚决打赢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硬仗 美国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就一起版权再次许可案作出裁决 淘宝“实拍保护”来袭,盗版图将无活路 山东省商河县食药监局: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2年第27号) 上海市质监局:4批次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产品抽查不合格 江苏省苏州市食药监局:2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湖南多措并举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 质押金额同比增长76.53% 江苏苏州市抽检7类食品136批次样品 不合格1批次 再陷抄袭风波“快点阅读”成侵权黑洞 中新广东广州知识城打造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交易中心 甘肃省工商系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执法行动启幕 黑龙江省抽检:标称大连渔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即食海蜇丝不合格 广东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广东惠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培训班月底举办 YTMP3与索尼和华纳兄弟达成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武汉调研时强调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加拿大专家对全球专利申请战略的建议 重庆市合川市场监管局:雪如花蒸蛋糕等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第二届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圆满落幕 49项专利角逐金奖、银奖

游戏改编、直播为何会侵犯著作权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是整个知识产权制度在网络时代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之一。著作权是一种动态权利,每次技术的革新发展都可能让著作权产生体系的重构。近年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案件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游戏改编、游戏直播类纠纷大量增加,侵权行为类型复杂。这些新变化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一系列问题,网络游戏画面的作品类型认定就是其中一个难点,并引发了业界和学界的广泛讨论。结合2017年终审判决的案件,笔者对此问题进行评析。

典型案例

1.网络游戏《奇迹MU》与《奇迹神话》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壮游公司经授权获得网络游戏《奇迹MU》中国地区的独占运营权及维权权利。2013年,硕星公司未经授权开发并许可维动公司运营的网页游戏《奇迹神话》与《奇迹MU》的角色名称、技能、等级设置、地图场景、武器装备等相应游戏素材和操作游戏呈现的整体画面相同或基本相同,并在宣传中使用“奇迹”等字样。壮游公司提起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一审法院认定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两款游戏在元素、场景、整体画面等方面构成实质性相似。2017年3月,上海知产法院二审判决《奇迹MU》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被告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原告著作权,判令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410余万元。

2.网易诉华多网络游戏《梦幻西游2》著作权纠纷案

网易公司是网络游戏《梦幻西游2》的著作权人,华多公司通过YY游戏直播网站等平台进行《梦幻西游2》游戏直播,网易公司交涉未果,遂提起诉讼。2017年11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华多公司侵害了网易公司对其游戏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

在游戏整体画面是否构成类电影作品的认定上,法院指出,涉案电子游戏的核心内容包括游戏引擎和游戏资源库,经由用户在终端设备上操作后,引擎系统调用资源库的素材在终端设备上呈现,产生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画面,这些画面具有丰富的故事情节、鲜明的人物形象和独特的作品风格,表现了创作者的思想个性,且能以有形形式复制,此创作过程与“摄制电影”的方法类似,因此涉案电子游戏在终端设备上运行呈现的连续画面可认定为类电影作品,该作品的“制片者”应归属于游戏软件的权利人。

分析

游戏产业对版权保护有着强烈诉求,司法曾尝试从计算机软件、游戏要素单独构成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角度进行保护,但近年来游戏侵权形式已经从最初的代码抄袭逐渐演变成对游戏整体要素等的抄袭。上述案件中,法院尝试将游戏整体画面认定为类电影作品进行司法保护。

将游戏整体画面定性为类电影作品仍存在一定争议,当前学界有类电影作品说、法律规定的其他作品说、实用艺术品说等。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类电影作品从外在表现形式“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和制作技术“摄制”等方面进行了定义,《伯尔尼公约》则不再局限于对制作技术的要求,修改为“类似电影表现的作品”。在类电影作品的独创性认定上,要求呈现的连续画面具有特定故事情节、人物设定、场景等,能够给观者以全新的视听体验。据此,如不考虑“摄制”要件,具有特定人物、场景、故事情节的网络游戏整体画面,具备类电影作品的表现特征,虽然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的生成过程具有双向互动性,连续的动态画面是在游戏玩家的调动下生成的,其呈现的画面因不同玩家的调取而存在差异,但这不能否定某些游戏整体画面的类电影作品特征。

但是,完全否认游戏玩家在画面生成过程中的能动性是值得商榷的。虽然游戏整体画面并未超出开发者的元素设定,但游戏开发者在创作完成时是否对游戏的整体画面及情节有预期或独创性需要进行个案判断,很多情形下开发商对最终形成的整体画面并没有预期,即没有独创性。因此,对于需要玩家发挥创造性才能生成的具有特定情节的连续画面,其作品类型认定和著作权归属判断要更加谨慎。此外,游戏的设计初衷是用来玩,而非观看的,对其保护应该与传统的电影或类电影作品有所区别。

笔者认为司法审判中将游戏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进行保护,是出于无奈的选择,囿于《著作权法》所列举的作品种类中不包含司法可以确认的作品类型,但如果对游戏画面不予保护又明显有失公平,还将鼓励相关的市场主体利用滞后的保护现状侵害权利人的利益,不利于游戏产业的发展。

(作者单位:搜狐法律中心)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