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据通告,该局抽检茶叶及其相关制品36批次样品,合格34批次,不合格2批次。
本次抽检的茶叶及相关制品主要是茶叶、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等。抽检依据是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亳州市士博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皖珍堂水果茶(代用茶)(生产日期/批号:2017/9/18),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4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合肥中隐于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上尚品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乌龙茶(生产日期/批号:2017/9/28),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通告中指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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