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字典”纠纷案终于落槌。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原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诉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商务印书馆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27万余元。(2月27日《经济日报》)
这起纠纷,是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以“擅自生产和销售打着‘新华字典’名义的辞书,导致市场混淆”为由,诉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可以说,该案是一堂普法课,法院判决既维护了“新华字典”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有利于防止该驰名商标再次被侵权。
另外,这对其他出版社、商家也有一定警示教育意义,即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意识到某些驰名商标虽然未经注册,但仍受到法律保护。当然,该案也提醒商标持有人及时依法注册驰名商标,以避免陷入纠纷。文/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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