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已经查处5起生产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案件。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这5家企业均被罚款5万元。
据查,福建味中味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日生产的猪肉条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经核查,货值1794元。2月9日,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予以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2元,罚款5万元。
福州市仓山区乐见食品厂于2017年6月21日从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洲头村港里陈某处购进初加工过的橄榄盐胚50公斤,深加工后于2017年7月13日加工成品巧酸榄10包,每包500G,2017年9月12日以每包5元售价全部销售给福州市长乐江田赖信清便利店。该批次巧酸榄2017年9月19日被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项目超过标准值。1月31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厂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5万元。
福建守禾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6月23日生产的守禾“红米”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2标准要求。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0月10日出具复检结果,结论也为不合格。1月16日,闽侯县荆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决定没收不合格的22袋“红米”,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87.2元,罚款5万元。
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2017年3月2日从福州集佳油脂有限公司购进菜籽油原料油,2016年11月13日从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购进菜籽油原料油,2016年10月18日从莒南县金胜粮油实业有限公司购进花生油原料油,2016年10月2日从丹东绿星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芝麻油原料油,2017年3月2日从福州集佳油脂有限公司购进菜籽油原料油,用于生产了3批次共56瓶菜籽油和调和油。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也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相关内容。根据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对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结论均为污染物项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不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规定的要求,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当事人生产该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695元,违法所得267.5元。1月2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上述不合格经油品,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67.5元,罚款5万元。
福州宝丰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5日在未查验供货商相关信息情况下,从闽侯南通一摊贩处购进已剥皮鲜麻笋原料18公斤,并于2017年07月11日用该原料生产“北国椿”乳酸笋丝片20瓶销售给平潭县冠超市发展有限公司。涉案乳酸笋丝片成本为每瓶4元,售价为每瓶6元,获利40元。经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验及复检机构复检,检测结果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为不合格食品。案发后,当事人及时召回涉案食品11瓶。1月11日,闽侯县尚干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决定予以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万元。记者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