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质监局官网发布2017年广东省电动平衡车产品质量“双随机”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局开展了电动平衡车产品质量“双随机”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发布。
本次抽查了广东省内24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电动平衡车产品。经检验,发现5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6.7%。不合格项目涉及“爬坡能力”“驻坡能力”“盐水浸泡”和“阻燃”等4个项目。
本次被抽查的24家生产企业(30批次)包括大型企业1家(2批次)、中型企业7家(8批次)、小型企业16家(20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2%、29.2%、66.6%。抽查检验发现5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均为小型企业,不合格发现率为20.8%。
对本次抽查发现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该局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2017年广东省电动平衡车产品质量“双随机”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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