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近期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蔬菜制品、豆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水产品、食用农产品7类共5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酒类2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水产品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茅箭区林荫大道李务飞蔬菜批发商行销售的上海青,氟虫腈检出值为0.04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竹溪县远禄小吃店加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828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竹溪宾馆加工销售的肉包子,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46.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十堰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竹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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