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人员在一年半的时间里,拉拢医生“搭桥牵线”,向全国30个省份的患者销售抗癌类假药达数十种,总金额超千万元。经权威机构鉴定,这些抗癌药均系假药。(1月17日中新网)
深圳这起案件的涉案金额虽已高达千万元,但与其它很多同类案件相比,仍属“小巫见大巫”。比如,2015年3月,安徽曾侦破一起特大制售假“伟哥”案,涉案金额高达4.4亿。仅几个月后,浙江和广东等地侦破一起跨国制售假药案,案值近10亿元。2016年,山东查获的非法疫苗案,其案值也高达5.7亿元。
假药案动辄“特大”,动辄跨省甚至跨国,原因是什么?最直接的原因,当然是这些犯罪分子无法无天。但更要看到这些案件透露出诸多共性信息:假药案的涉案人员无不深谙患者的心理,比如不少假药都针对重病甚至绝症患者,原因在于这些病本就不好治,假药无效甚至副作用导致的后果,就会被疾病所掩盖。此外,很多人认为药价越高疗效越可靠,进口的都是好药,这些观点也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此外,互联网的隐匿性与便捷性,也给了假药案“做大”的空间。
传统的打击监管手段,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形式,必须区域联动、线上线下结合,出台更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打击监管新办法,形成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事后打击的全链条模式,方能让制售假药行为无所遁形。罗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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