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当事人利用伪造证件和虚假材料办理公证的情况日益增多。在这种背景下,北京各公证处在加强内部培训的同时,引入技术手段辅助公证人员核查。部分公证处还建立了“黑名单”,将造假当事人记录其中。记者从北京市公证协会获悉,两年来已有近600人被列入“黑名单”。(1月14日《新京报》)
据报道,一位公证人员向记者展示了一年来没收的假证,包括假户口簿、假身份证、假毕业证、假离婚证、假房屋所有权证等,多达几十份。假人假证办理公证现象的存在,一则是因为私利,比如,为卖房找“假妻子”顶包骗公证。二则是因为造假成本太低,公证行业没有行政执法权,遇到“假人”“假证”也无法采取制裁措施。
事实上,骗取公证,不仅不道德不诚信,也有可能触犯法律。《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在骗取公证中,若公证处存在过错的,也需向受损失的当事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公证“黑名单”遏制骗取公证无疑可圈可点。据了解,北京全市公证系统将建立欺骗公证黑名单诚信查询系统,造假者只要被一家公证处发现,全市所有公证处将一并拒绝为其办理相关公证;且均会将其录入个人诚信档案,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人,在工作、生活中将受到诸多限制。这就意味着,骗取公证也将会处处受阻。
公证“黑名单”也是公证机构在恪尽义务。公证机构所出具的公证书对社会具有重要公信力,这就意味着,一方面要对办理公证手续者的身份进行严格的审查;另一方面应该完善相关措施,坚决阻击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个人身份和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公证的行为,以维护司法公信力。
同时,让公证“黑名单”的功效发挥到最大,也需要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跟进。比如,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户籍、房产、工商等部门,把信息系统打通共享,一方面不良行为可以记录到系统提醒其他部门,提高惩戒力度,另一方面也方便数据在不同行业间流通,提高运行效率。这样的系统对接,无疑具有实践意义。
总之,司法公证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的骗取公证,都是对诚信的戕害,更是违法之举。因此,作为当事人在进行司法公证时,理应规避造假行为,切忌贪图便宜或只图眼前利益,雇人或者亲自参与骗取公证。同样,对于骗取公证的行为也需要立足于防范与打击,诸如公证“黑名单”就是可行性之举,完全可以推广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