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由五部门制定的《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其中强调境外投资要保护知识产权。
据了解,《规范》强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民营企业境外分支机构应根据东道国(地区)法律、相关条约的规定,认真开展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根据境外业务发展需要,适时办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责任主体和保密措施。民营企业境外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应尊重其他组织和个人知识产权,依法依规获取他方技术和商标使用许可。
据悉,《规范》提出,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着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经营能力。民营企业境外分支机构要加强与东道国(地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关企业等的合作,共同推动我国和东道国(地区)产业技术交流。民营企业要根据自身条件和实力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互利友好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验仍然不足,为规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提高“走出去”的质量和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规范》。(知识产权报记者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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