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质监局11月22日发布“关于公布安全帽等45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公告称,2017年第3季度,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安全帽等45种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豫质监监发〔2017〕197号),其中,电光源(LED灯除外)产品共抽取了安阳、商丘2个省辖市2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安全要求》、GB19044-201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17263-201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CEL-005《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GB18774-2002《双端荧光灯安全要求》及《2017年第1批电光源(LED灯除外)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电光源(LED灯除外)产品的标志、互换性、防触电保护、绝缘电阻(潮态)、介电强度(潮态)、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灯功率、功率因数、光通量/光效、显色指数、色容差、谐波、能效限定值、能效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抽样检验,有2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涉及到灯功率、显色指数、色容差、初始光效、能效限定值项目。
2017年第3批电光源(LED灯除外)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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