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24个在公共健康和药品获取领域非常活跃的民间社会团体向欧盟和南方共同市场递交了一封信函。这24个团体大多数位于欧盟或南方共同市场境内。其信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随着欧盟(由欧盟委员会进行)与南方共同市场间的贸易谈判接近尾声,欧洲和美洲的公共健康倡导者、患者和消费者组织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对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一些条款对药品获取可能产生的影响表示担忧。
我们发现,尽管相关方要求欧盟与南方共同市场作出贸易谈判透明化和更大程度开放的承诺,但是该贸易协定的谈判已经远离了人们的视线。考虑到该谈判可能会对数百万人的生活和福祉产生影响,欧盟和南方共同市场的公民有权获知谈判内容。因此,我们这24个民间社会组织表示,与欧盟和南方共同市场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比,例如公共卫生倡导者、消费者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私营部门代表有更多机会与欧盟和南方共同体市场的谈判代表团接触,并获得更多的工作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欧盟已经表示不会寻求超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所商定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是2016年11月发布的谈判文本中的知识产权章节已包括延长专利保护期及数据独占权等要求。此外,据报道,欧盟委员会提出将补充保护证书纳入当前正在谈判的协定。补充保护证书是人为地延长专利保护期限,应欧盟成员国的要求,欧盟委员会正在审查其用处。
我们要求相关方拒绝接受用于处理与公共健康有关或者对公共健康产生影响的任何问题的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申请,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管、处方筛选以及公共采购药物。此外,任何通过的文本均应明确赞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中的规定,并且不应包含超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阻碍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措施,例如数据独占权和补充保护证书。
此外,各相关方应就任何知识产权条款对药品获取的影响的评估达成共识。此类评估的发现应对外公开。此外,如果这些条款对公共利益造成了负面影响,则这些条款需要重新进行谈判。
我们呼吁南方共同体市场成员国政府遵守于2017年6月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以及联系国智利)的卫生部部长签署的《药品获取、公共健康和知识产权宣言》,特别是其中的可专利性标准、联合采购药品以及引进仿制药品和生物仿制药品。(编译自infojustic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