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襄阳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谷城龙皇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公告称,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函中,涉及谷城龙皇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龙皇泉纯净水(大桶水)”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移交给属地局,该局现将谷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情况进行通报。
2017年6月27日,谷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产品:龙皇泉纯净水(大桶水),生产日期:2017年5月17日。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公司2017年5月17日共生产了龙皇泉纯净水(大桶水)100桶(规格:18.6L/桶),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且无法召回,销售货值金额共计为300元,每桶水的利润为0.5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50元。
谷城龙皇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谷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正在进行行政处罚。
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由于生产设备过滤膜未定期更换,导致当天生产的部分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含量超标。企业整改情况:1、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更换过滤膜并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和进行生产,严格操作程序;2、在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管理,搞好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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